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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春时节万家灯火,本是举家团圆的好日子,然而在甘肃的这个村子里,全村人彻夜难再眠……
郭某在村里不太讨喜,因为他曾在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大家一致认为蹲过牢狱的人自带危险性,所以大家平时都避他避得远远的。
出狱之后的郭某回到村子,像是从前一样跟家人相处,但是不知是太久未曾归家还是怎的,他觉得妻子与从前不大相似,与自己的关系也不再亲密。他开始疑心妻子定是趁自己不在家跟别人好上了,不然如何解释妻子的疏离?
郭某疑心妻子与他人有染,这种想法越发清晰,就好似看见了妻子与奸夫见面的场景。今天她跟薛某讲话了;昨天她和王某对视了……一桩桩一件件让郭某难以平静,于是一个惊天动地的报复念头在他脑中形成了。
2019年2月5日,这一天是除夕,凌晨1点多的时候郭某带上自制的尖刀、猪刀和汽油等作案工具出了门。
他首先驾车来到了薛某家中,持尖刀先后捅刺了薛某的母亲、父亲(殁年68岁)、女儿(殁年23岁)、还有两个侄子,致薛某的父亲、女儿和其中一个侄子(殁年11岁)当场死亡,致薛某母亲构成重伤二级,另一位侄子构成轻伤二级。随后郭某仍不死心,在薛某家泼洒汽油并引燃,致薛某家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2880元。
作案后郭某离开现场步行至邻近的一个路口,在这里偶遇了接到薛家人求助电线岁),郭某将他误认为薛某,即持尖刀朝张某捅刺数刀,致张某当场死亡。
接着,郭某又驾车到王某的家中,将汽油直接泼洒在王某家的房门口并引燃,致王某的母亲烧伤,构成轻伤二级,王某家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26447元。
随后,郭某又驾车到赵某家中,在赵家泼洒汽油并引燃,火势变大惊醒了赵某,出门查看的赵某被郭某持尖刀捅刺背部两刀,致赵某身体多处受伤,构成轻伤二级。赵某的妻子岳某在逃生过程中受伤,构成轻微伤,赵某家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共计3042元。期间,郭某将作案工具尖刀遗落在赵家院内。
之后,郭某驾车又前往杨某家中,用事先准备好的梯子翻墙进入院内,持猪刀先后捅刺杨某的儿子(殁年15岁)、女儿(殁年18岁)、妻子(殁年46岁),致以上三人当场死亡。
发现杨某不在家的郭某随即赶往杨某的弟弟杨某2家中,持猪刀捅刺杨某2(殁年39岁)夫妇,致杨某2当场死亡,其妻子构成重伤二级。随后郭某在院内点燃汽油,并从车上取来一把斧头对捡拾砖块反击的杨某2父亲乱砍,致杨某2父亲构成轻微伤。杨某2家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3.12元。
当日凌晨3点左右,郭某将作案时所穿的衣服裤子和鞋子都丢弃,但人凶手没有就此逃离,反而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投案自首。随后,他冷静地待在路边等待警察的到来。
2019年9月9日,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某故意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放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2020年4月30日,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二审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:被告人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构成故意人罪;故意纵火危及公共安全,其行为构成放火罪。
郭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,在除夕夜、春节凌晨连续到五户人家持刀行凶、泼洒汽油放火,滥无辜。其中故意人行为直接造成8人死亡,其中2人为未成年,4人受伤;放火行为致2人受伤。罪性质极其恶劣,手段极其残忍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应依法予以严惩。
故核准一审判决:对被告人郭某以故意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 【放火罪】【决水罪】【爆炸罪】【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 【故意人罪】 故意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至此,“人狂魔”郭某得到了他该有的处罚,但那些消逝的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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